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央在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第三批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7]131号 2007-04-0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10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名单的函》(京宣函[2007]3号)规定: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等十七户企业(名单附后),是中央在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同时,财政部未提供上述十七户企业2004-2005年是否享受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情况。请各局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5]828号)文件规定,为上述十七户企业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 附件:中央在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第三批名单 中央在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第三批名单 1.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4.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6.《单片与嵌入式系统应用》杂志社 7.清华大学出版社 8.清华大学音像出版社 9.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0.北京外语音像出版社 11.北京大学出版社 12.北京大学音像出版社 13.北京培文教育文化有限公司 14.中国电力出版社有限公司 15.《电力设备》杂志社有限公司 16.邮电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17.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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