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税局关于确定安徽省国税局定点联系企业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0]91号 2010-4-12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的水平,加速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局选定25户规模较大、纳税较多、跨地区经营且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集团)作为定点联系企业(名单见附件)。 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坚持“三不变,两优化”原则,即日常管理、税款征收及一般性服务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变,税款入库地点、级次和方式不变,国地税征管范围划分不变;优化国税系统内部分工和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定点联系企业较为复杂或带有系统性的涉税风险防控、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企业重大政策问题和跨地区涉税协调等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协调。 各地应于4月20日前上报各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企业和分支机构名单。省局将在近期集中听取定点联系企业的涉税诉求,年内选择部分企业试行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并制定定点联系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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