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11]42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9-16
摘要: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给予明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通知

冀财税[2011]42号      2011-09-16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给予明确。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设置分10%和5%两个档次,具体为:

  一、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迪厅、高尔夫球,适用税率为10%;

  二、其他娱乐业项目适用税率为5%;

  三、经设区市政府认定的夜经济特色街区内的娱乐业纳税人,适用税率为5%。

  以上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