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征收契税、印花税;对个人出售住房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其中,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目前暂免征收。 对个人买卖住房实际要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法根据购房年限、住房类型和是否家庭唯一住房等条件给予了一定的减免。纳税人在决定买卖住房前,应仔细考虑自己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 赶在4月1日前,“国五条”地方实施细则相继落地,个人转让住房开始严格按照买卖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至此,持续了将近1个多月的二手房交易过户热潮渐渐散去,二手房市场开始进入观望期。 实际上,对个人买卖住房,税法规定个人需要缴的税除了个人所得税,还有契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而对不同税种,税法又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了一些减免规定。对这些涉税规定,人们其实并不是很了解。 买房缴契税,税率最低1%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在购买住房时要缴纳契税、印花税。不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因此,个人购买住房实际上只需缴纳契税。对个人购房契税,税法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减免。 具体来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中规定可以减征契税的住房类型是普通住房。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或者公寓类的其他住房,抑或是商业用房,则一律按照3%的税率计缴购房契税。 目前,国家规定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有三个方面: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根据规定,各省(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地方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20%.因此,不同地区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有自己的标准,纳税人应关注本地的具体标准,以便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 鉴于倪新购买的这套住房属于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而且是他家庭的唯一住房,因此他可以按照1%优惠税率缴纳契税。 卖房缴营业税,5年是个门槛 税法规定,个人在出售住房时,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出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因此,个人销售住房实际上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两种税。 上例中房产中介人员所说的“5年免税房”,指的是购房满5年可以免营业税的住房。按照规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税率为5%,再加上营业税附加,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 为了体现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国家一般会在不同的时机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予以调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因此,个人卖房是否缴营业税,5年购房年限是个关键的门槛。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纳税人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因此,购房年限具体指上述时点至出售日的时间间隔,而非房屋年龄。 吴先生的一居室如果购房年限已满5年,他出售时将无需缴纳营业税。在目前的房屋买卖市场,由于通行的潜规则是卖房人要将自己承担的税费千方百计转嫁给买房人。因此,如果卖房人无需缴纳营业税,买房人会感觉自己没有承担房屋税费而更愿意购买。房产中介人员多次追问吴先生的房是否满5年,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 卖房缴个税,20%税率并非新规 欧阳坚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国五条”要求转让二手房严格按照买卖差额的20%计征个税并非新规。经1993年全国人大修订、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财产就包括房产。 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明确了征收住房转让所得个税可以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对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按照转让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余额的20%据实征收个税;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在核定征收中,税务机关按个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税金额,具体比例由各地在1%~3%的幅度内确定。目前,大多数地方将这一比例定为1%.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 由于据实征收需要核实房屋原值及相关税费,征收难度较大,因此一直以来大多数地方的税务机关采取相对简单的核定征收办法。这也造成很多纳税人误认为“国五条”中强调的20%个税是一项新规定。但是,“国五条”实施细则落地后,各地税务机关将加大对转让住房个税的征收力度。即凡是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将严格按差额20%征收个税。由于近年来房屋管理部门大力推行购房网签制度,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和房屋管理部门也已实现了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可以比较容易地核实房屋原值,因此据实征收个税将成为税务机关的首选。 当然,在现实操作中,对于确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且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然可以根据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计算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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