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确实未在当年申报扣除的损失类如何处理: 但这里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种应扣未扣的损失,如果想补扣是有前提条件的,即需要税务机关批准,笔者将其理解为,即使企业对于本年度应属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类的损失未能在申报当期及时计算并扣除,在申报期后则必须要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能追补确认扣除,并且也只能在损失实际发生的年度进行扣除,不能调整税务机关后来补批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因而,提醒企业还是应尽量对于当期的损失早作处理,应该属于计算扣除类应及时在当期申报时进行扣除,应该属于税务机关审批类要尽早报批,尽量不要超过规定的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否则,即使应属于企业正常可扣除项目也会因为时间的延误而将原本可简单处理的事项变得复杂化,并增加了企业扣除的难度。 3、以前年度未确认的损失类仍可进行相关处理: 如果企业确实存在有以前年度未处理的损失类,可按该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追补确认损失,对于因为确认损失后引起了损失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的变化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对于企业而言,该文件应属于对企业以前应确认损失而未确认损失的一个补充规定,该文件口径稍宽,如果企业确有这种情况,应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 三、注意相关资料的报备及处理 2、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对于不同类的损失需要准备相对应的外部证据与内部证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2、权益法计算的股权投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因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权投资损失方可在税前扣除。如果是投资年度因权益法所计算出来的投资损益不能在税前扣除。 3、企业无法辨别事项应尽量减除自身责任 4、发生损失时应先冲减以前年度准备金余额 因而,对于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还有以前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金余额的企业应注意,在2008年度以后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坏账损失应先冲减以前年度坏账准备金余额后再在企业当年进行扣除。 5、金融企业坏账损失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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