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1-01-18
摘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黔发改西开[2021]193号 贵州省关于印发《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发改规[2021]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通告》的通知
云发改地区函[2020]257号 云南省关于确认西部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发改产业[2020]884号 甘肃省关于印发《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4]30号 关于印发支持广西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若干税收政策服务措施的通知
新国税函[2013]29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备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关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关于发布《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2号 关于西部大开发鼓励类项目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藏国税发[2002]80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
昆发改地区[2020]818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确认西部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判定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很关键

  (六)陕西省

  1.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

  2.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钛材深加工

  3.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新型、环保型油田化学品(二氧化碳及新型试剂驱油驱气)技术开发及生产,均聚甲醛、6万吨/年及以上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

  4.生物法、化学法生产可降解材料,包括聚乳酸、丙内酯基可降解材料、聚丁二酸丁二醇酯、聚羟基烷酸等,以及可降解高分子材料与淀粉共混的环境友好材料,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生物化学品等

  5.百万吨级大型乙烯、百万吨级大型芳烃、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用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节阀的研发及制造

  6.高效微排放燃煤锅炉、高效煤泥复合循环流化床工业蒸汽/热水锅炉、烟气余热锅炉、全自动燃气(油)热水/蒸汽锅炉等锅炉的制造(优于国家标准)

  7.超越一级能效的微耗电冷暖空调系统

  8.汽车整车研发及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研发及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及制造

  9.适用于丘陵山区的微耕机、拖拉机、农作物种植收获等中小型农具、农田建设所需农用工程机械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

  10.教具教学仪器及文化健康用品开发及生产

  11.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12.5G、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建设

  13.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服务;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14.医疗机构经营

  15.艺术及技能培训(音乐、演艺、美术设计、服装设计和传统手工艺)

  16.地质灾害勘查、监测、治理技术开发及装备制造

  17.再生水、雨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处理利用与分配工程建设及运营、节水产品研发、制造与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

  18.棚室栽培等设施农业,苹果、茶叶、小杂粮、魔芋、食用菌等区域特色产品种植、生产、加工,奶山羊养殖及羊乳深加工制造,林产品生产及深加工

  19.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0.服务外包

  21.物流业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和商贸服务、农产品物流业

  22.北斗卫星导航及时空信息产业、遥感、通信、导航等卫星应用服务,雷达、通信、导航专用设备研制生产

  23.核、化学、生物等领域的侦察、防护、洗消等防化应急装备开发制造

  24.矿山安全仪器、矿山应急救援装备研发及制造

  25.复合材料加工设备

  26.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制造

  27.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

  28.工业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等)

  29.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天然气调峰工厂、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及运营

  30.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的制造及深加工

  31.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

  32.300万吨/年及以上(焦煤150万吨/年及以上)安全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建设与生产,安全高产高效采煤技术开发利用

  33.进行煤炭分质利用,生产烯烃系、芳烃系及烯烃、芳烃结合产品

  34.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芯片研发及生产,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生长及芯片生产

  35.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轻质墙板、预涂装饰板、外墙保湿一体板等)体系产品的研发制造

  36.国土空间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

  37.半导体材料、新型光伏材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制和生产,大功率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MOSFEF)和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器件的设计制造,低温共烧陶瓷(LTCC)滤波器、多芯片组件(MCM)、厚膜通信电源、压电驱动器等产品的研发制造

  38.汽车用机械式变速箱、电控机械式自动变速箱(AMT)、新能源变速箱、动力换挡变速箱、液压机械无级变速器(CVT)等,盘式制动器、离合器、同步器、取力器、齿轮、锻件、铸件等汽车零部件,RV减速器,商用车制动防抱死系统(ABS)、胎温胎压监测系统(TPMS)、驱动防滑转(ASR)、电子制动系统(EBS)、驾驶辅助系统(ADAS)等汽车电子产品制造

  39.对污水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及其净化后的利用活动,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40.农用地、生态用地、污染土地、废弃工矿用地等土地整治、修复、评估技术开发及应用

  41.信创产业(国产化)软硬件研发、适配及应用

  42.商业航天及相关配套

  43.新一代航天运载火箭发动机研制、测运控系统建设等,空间飞行器有效载荷及电子系统与设备

  44.复合材料、激光防护材料的研制与生产

  45.半导体、集成电路、连接器、传感器、人工智能处理器、新型电子元器件、高端芯片研制生产

  46.煤层气燃气电站、箱式移动电站等新能源装备研制

  47.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精密谐波减速器、电动舵机系统、永磁交流伺服电机、高精度直驱力矩电机、无刷旋转变压器等智能设备研制

  48.核辐射加工、核辐照产业、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与研发、轻型辐射屏蔽材料、核级锆材等研发生产

  49.新能源材料、钛/锆/镍/镁/锂等特种合金材料、特种非金属材料、特种橡胶材料、高硅氧玻璃纤维、高温合金、3D打印材料、超导材料、特种陶瓷、石墨烯、吸波材料、含能材料等新材料研制生产

  (七)甘肃省

  1.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

  2.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3.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4.利用天然气替代化工及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煤技术开发及应用(天然气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项目除外)

  5.高温气冷堆炭堆内构件及涉核炭—石墨材料开发及生产

  6.节能环保大型矿热炉用炭材料开发及生产

  7.高性能镁、钛合金开发及生产

  8.镍铜钴及贵金属粉体材料开发及生产

  9.镍钴二次电池材料开发及生产

  10.羰基冶金技术及羰基镍开发及生产

  11.电子级氟化氢(HF)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2.石棉湿法浮选改性工艺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3.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14.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5.300万吨/年及以上(焦煤150万吨/年及以上)安全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建设与生产,安全高产高效采煤技术开发利用

  16.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烘干设备制造

  17.高性能真空设备制造:真空获得类、真空材料表面改性类、真空炉类、低温贮运容器类、真空专用设备

  18.重离子治癌设备研发及制造

  19.余热余能利用锅炉、生物质锅炉、垃圾焚烧处理锅炉及高参数大容量高效节能锅炉(窑炉)制造

  20.绿色镀膜成套装备研发及制造:真空离子镀膜、磁控溅射镀膜、蒸镀膜、离子注入、离子清洁等装备

  21.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制造(额定功率0.55—355kW,额定电压690V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额定功率355—25000kW,额定电压6kV或10kV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效永磁伺服电机)

  22.电网系统节电设备制造(比同类产品空载损耗下降10%—20%,负载损耗下降5%)

  23.太阳能多热源蔬菜低温联合干燥技术开发及应用

  24.公路旅客运输

  25.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6.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7.服务外包

  28.医疗机构经营

  29.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高尔夫球场、赛马场除外)设施建设及运营,大众体育健身休闲服务

  30.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展示平台研发及应用

  31.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

  32.高炉解毒铬浸出残渣技术开发及应用

  33.藏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4.林产品的生产及深加工

  3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36.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37.沙漠灾害综合治理

  38.单台100万吨/年及以上焦炉及焦炉煤气循环利用项目

  39.废钢、废铜、废铝以及稀有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40.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41.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

  42.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八)青海省

  1.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

  2.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3.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4.钾、钠、镁、锂、硼、锶、溴、碘、铷、铯等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系列产品开发及副产物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5.稀盐酸脱析制氯化氢

  6.六水氯化镁(MgCl2·6H2O)连续脱水制无水氯化镁

  7.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

  8.石棉湿法浮选改性工艺应用

  9.以各类无机盐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副产物为主的循环利用

  10.地下深层承压卤水资源勘探、研究及开发

  11.道路安全维护、养护设备研发及制造

  12.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13.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14.公路旅客、公路货物运输

  15.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16.医疗机构经营

  17.工业余热发电技术应用改造

  1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19.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0.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21.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的运营

  22.林草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林下经济产业、林产品的生产及深加工

  23.藏医药、蒙医药研发、生产、销售

  24.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25.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建设

  26.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27.高端、大规模集成电路用材料、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

  28.服务外包

  29.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建设及运营

  30.电子信息制造业

  31.小型家用电器、消费电子产品制造

  32.枸杞、沙棘、红景天、青稞、藜麦、奶制品等特色食品的生产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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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答: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下称《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现行《目录》于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公布施行。现行《目录》分为两部分:

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后两者已于2019年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并明确如修订上述目录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是在微观层面,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据相关地区调研统计,2011—2018年间累计约有25万户(次)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约5025亿元。其中,2018年减免1035亿元,较2011年增加640亿元,年均增长近15%。

二是在中观层面,促进了西部地区产业优化升级。通过鼓励类产业政策,有针对性地激励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体现创新、绿色等高质量发展导向的产业,有力培育了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三是在宏观层面,推动了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西部地区经济增速处于全国前列,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占全国水平的比重稳步提升。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修订出台《目录》的背景情况。

答:党的十九大提出,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我委于2020年4月出台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对西部地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西部地区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增强西部经济新动能和竞争力。

为更好适应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委牵头启动了《目录》修订工作,组织有关方面深入梳理评价西部各省(区、市)《目录》(2014年本)实施情况,研究提出修订思路和初步建议,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目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40个部门、16个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我委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采纳,并再次与有关方面作了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经报国务院同意,我委于近期修订出台《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问:此次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力求政策一致性与精准性、连贯性与时效性、国家要求与地方诉求有机结合,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此次修订出台的《目录》(2020年本),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考虑到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也适用于西部地区,《目录》的第一部分继续援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并明确以上目录如修订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同时,《目录》第二部分继续按西部地区12省(区、市)分列,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增减和修改有关内容,既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

问:此次修订的重点方向有哪些?

答:此次修订重点体现了以下几个方向。

一是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高端芯片研发与生产、数控机床研发与生产、氢能燃料电池制造等产业条目,支持西部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

二是进一步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增强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智能化绿色化纺织服装加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制造等产业条目,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是进一步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农林牧渔、能源资源、康养旅游、边贸加工等产业条目,使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更好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是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围绕生态环境大保护,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宜居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条目。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欠发达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轻工纺织、特色工艺品等带动群众就业增收的产业条目。

问:《目录》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疑义,如何解决?

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目录》的执行主体。原则上,由各有关地区负责《目录》特别是第二部分本地区产业项目的判定、解释等工作。自2014年10月以来,各有关地区立足本地实际,建立了有效的执行机制,《目录》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同时,根据地方在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我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地方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提出,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研究细化相关工作方案,确保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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