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超标准缴纳的年金、以年金等名义发放的津补贴、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