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申报需关注的9个问题!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 作者:财务第一教室 人气: 时间:2016-04-22
摘要:一、纳税申报期有变化 新公布的2016年23号公告指出,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提醒】 此处延长仅仅指的是这次新增加的四个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延长,老增值税纳税人和已

一、纳税申报期有变化
新公布的2016年23号公告指出,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提醒】

此处延长仅仅指的是这次新增加的四个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延长,老增值税纳税人和已经营改增的纳税人仍然需要6月15日内申报增值税。 

二、留抵挂账填报技巧 

【例】

某企业属于挂账纳税人,2016年4月底的留抵税额是100万,2016年5月份的货物销项税额为200万,应税服务销项税额300万,进项税额300万,请计算当期实际应纳税额和期末留抵税额。 

【分析】

首先分别用字母表示主表中的部分栏次,B为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C为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D为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E为销项税额“本月数”,F为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因为企业4月留抵税额为100万,5月销项税额为500万,所以B为100万,E为500万。字母A为应纳税额中一般货物及劳务单位份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表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减去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200÷500×100%=40%

  A=(11栏“本月数”减18栏“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比例=(500-300)×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比例=80万

  A再与B进行比较,取其小者填入C,所以C为80万(填写本年累计的“实际抵扣税额”)

  D=B-C=100-80=20万 (填写本年累计的“期末留抵税额”)

  因此,企业当期实际应纳税额为120万,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 

三、预缴税款表特殊之处要注意 

【启用时间】2016年5月1日 

【适用项目】

1.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例】

A建筑公司系一般纳税人,跨县去其他县市提供建筑服务,A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万元,其中将20万元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 

【提示】根据新申报表要求,销售额填列100万元,扣除金额填写20万元,征收率为3%,预征金额为(100-20)/(1+3%)*3%=2.33万元。记住切莫将此处的销售额和扣除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四、纳税资格认定要尽快  

税务总局23号公告提到纳税人资格采取预登记措施了,此次新加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要抓紧时间去国税局进行纳税人资格认定。 

【提醒】

1.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例】

如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存在分包,年营业额为1000万,分包额为500万元。 

【计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970.87万元,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不是减去分包额500万元之后进行计算。 

2.如果年应税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是不是就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呢? 

【答】

即使不满足500万金额要求,只要企业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这一点对于一些毛利较低、管理又较为规范的企业而言比较有利,政策上让企业多了一个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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