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证》新政解读

来源:何广涛 作者:何广涛 人气: 时间:2016-07-14
摘要: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2.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

7月6日,税妈发布了《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文件全文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阅读原文,以下针对文件要点作几点解读。

一、为什么要有《外管证》?  

纳税人到机构所在地外的县市区临时经营的,按税法规定要在当地缴纳或预缴税款,当地税务机关并不能完全掌握异地经营纳税人的信息,另一方面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也需要了解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因此,《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106号文第一部分首先肯定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并表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其存废问题。

也就是说,《外管证》当前仍然有存在的意义,外出经营该办还得办,不排除以后会取消!

二、《外管证》管理制度创新

(一)跨省的必须办,省级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是否要办,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确定。权力下放了,不知道各省市国税局是否仍然充耳不闻?

(二)省内跨县市区的,探索开具电子《外管证》,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在此前提下,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北京国税已经实现了网上办理《外管证》,为北京国税点赞!

(三)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及时雨!建安企业再也不用为了《外管证》延期跑腿了!

三、优化《外管证》办理流程

(一)《外管证》的开具  

1.「一地一证」。这个「地」指的是县市区,过去建安企业异地经营,是一个项目办理一个《外管证》,现在同一个县市区,多个项目也只需要办理一个《外管证》。  

2.简化资料报送。办理《外管证》时,实名办税的,刷脸即可,未实行实名办税的,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建安企业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

以上三点可以总结为:减少办证数量,简化办证所需资料,提高办证效率。点赞!  

(二)《外管证》的报验登记

1.报验时间,仍然是《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向经营地报验,只有报验之后,经营地税务机关才有您的信息,才可以后续办理税务事项。

2.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国税机关应予以受理,进行报验登记。

(三)《外管证》的核销  

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2.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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