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黄金生产企业,现和银行开展了一项黄金租赁的业务,具体是:在黄金市场价格较高且我公司无库存黄金的情况下,我公司从银行租赁标准黄金后出售以获取较高利润,等我公司生产出标准黄金后再归还银行并支付一定的租金,请问,我公司在租入黄金后如何入帐,如何核算,销售时如何结转成本,归还时又如何处理帐务? 答:贵企业和银行开展的黄金租赁业务在性质上属于融货,在租入黄金时不作购进存货处理,银行作为出租方亦不作视同销售处理。鉴于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未对融货业务作出具体会计处理规定,建议贵企业在业务发生时按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1、租入黄金时 借:租入标准黄金-X银行 贷:应付标准黄金-X银行 2、销售黄金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租入标准黄金-X银行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归还黄金时 借:应付标准黄金-X银行 贷:库存商品-标准黄金 借:财务费用(标准黄金租金) 贷: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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