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非税[2019]3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9-20
摘要:从强化组织实施、做好新旧系统业务并行衔接、做好培训宣传、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以及厦门市改革工作等五个方面对各级财政、代收银行、执收用票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作出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分步分级完成改革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财非税[2019]3号       2019-9-20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适应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提高非税收入缴款和财政票据使用便捷度,建立完善统一规范、安全高效的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0日

  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及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等任务要求,适应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数字福建”建设战略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及省政府关于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的工作任务。

  二、改革目标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遵循财政部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依托数字福建建设优势,构建基于互联网全省大集中部署的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实现非税收入收缴、清分、退付以及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电子化控管,完善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收银行数据互通共享机制,提高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使用便捷度,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着力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提升非税收入征管效能。

  三、改革原则

  ——完善系统,确保安全。采取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从系统、数据、管理等多个维度构建安全体系,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杜绝安全隐患。

  ——科学规范,便民高效。运用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科学的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建立与公共财政管理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电子化缴款和财政电子票据应用新机制,达到便民利民的服务目标。

  ——统建统管,统一规划。系统延续全省大集中部署模式,省级财政负责系统统建统管,制定统一的数据规范和管理流程,各级财政、执收用票单位按照权限分级使用。

  ——试点先行,分步实施。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单位先行试点,探索经验,总结完善,从省级向市县级逐步推开。

  四、改革内容

  (一)系统一体化升级改造按照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要求,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开展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本地化部署实施,并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一体化整合,升级为基于互联网全省大集中部署的“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票据系统”),统一软件入口、数据库、权限管理和控制逻辑,实现级次清晰的非税收入收取、清分、缴库、退付和财政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式管理,并在全省逐步推广覆盖。提升系统数据分析利用水平,加强对全省非税收入全口径数据的采集共享和分析利用,完善非税票据系统与财政一体化系统、税务征管系统等互联互通,支持非税收入、财政票据数据综合查询和多维度统计分析。

  (二)统一非税收入收缴“两码一渠道”使用全国统一的执收项目识别码和缴款识别码收缴非税收入,接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实现非税收入收缴订单式管理,规范收入收缴方式。

  1.统一执收项目识别码。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是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执收项目的全国统一电子标签,是财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实现执收项目的收入自动化分成、规范化管理和智能化分析奠定基础。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识别码由省财政厅向财政部申请统一赋码。

  2.统一缴款识别码。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按照财政部《电子缴款通用接口报文规范》和《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规范》生成和编码,是控制与追踪每笔非税收入执收业务的全国统一标识。执收单位通过缴款识别码定位收缴业务;缴款人通过缴款识别码自由缴款;代收银行通过缴款识别码办理非税收入代收业务,财政部门通过缴款识别码自动匹配资金和信息,并全程监控收缴业务。

  3.接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是各代收银行基于统一的接口报文规范、信息交换控制机制建立的全国统一的收缴电子化缴款通道,是解决现有缴款渠道条块分割、规范收缴行为、加快资金缴库速度、方便缴款人缴款的有效抓手。我省非税票据系统和各代收银行系统按照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进行适应性改造,将我省已建立的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向全国统一的缴款渠道平稳迁移。

  4.规范收入收缴方式。全省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非税收入收缴原则上采用直接缴库。

  (1)直接缴库。指缴款人凭执收单位开具《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时生成的缴款识别码,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国库(或专户)缴款方式。直接缴库主要包括查缴、推送缴款、代扣划缴和虚拟账户缴款方式。查缴是由缴款人凭缴款识别码通过代收银行线上线下缴款渠道查询应缴信息并缴款。推送缴款是由执收单位将应缴款信息推送到POS机、扫码设备等,缴款人现场刷卡或出示付款码完成缴款。代扣划缴是缴款人、执收单位与代收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后,由代收银行依据执收单位划缴要求进行代扣缴款。虚拟账号缴款仅适用于无法通过代收银行进行的非现金大额缴款或省外缴款,缴款人通过非代收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缴入代收银行虚拟账号,由代收银行按照财政指令执行资金落地清分。

  (2)集中汇缴。指经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直接向缴款人收取款项并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汇总后在财政设置的规定期限内开具汇缴缴款书(汇缴期限原则上为7天),将应缴款项集中上缴的缴款方式。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集中汇缴单位的范围,督促执收单位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直接缴库。

  (3)全面实行电子缴库。代收银行通过非税票据系统代收的非税收入一律实行电子缴库,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发送电子缴库信息,入库数据电子自动对账,取消纸质“一般缴款书”缴库。

  (三)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建立对财政电子票据制样、赋码、开票、传输、查验、入账、归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的社会化应用。财政电子票据推广期间,保证现有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并行运用和统一管理,直至电子票据全范围覆盖。

  1.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基本概念。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其基本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保管。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生成的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2.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我省财政电子票据严格按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基本流程》(见附件1),主要依托非税票据系统进行管理。财政部门通过非税票据系统生成财政电子票据模板文件,发放财政电子票据;用票单位通过非税票据系统开具财政电子票据,通过网络进行传输;缴款人通过告知单、短信、邮件、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真伪;用票单位和缴款人使用真实有效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入账处理;开具完成后的财政电子票据分别由财政部门、用票单位和缴款人进行归档保存。

  3.统一财政电子票据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启用全省统一的《福建省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见附件2)。新版式样根据财政部全国统一式样设计,票据编码按照财政部统一编码规则进行编制。新版式样适用于各类财政票据,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财政电子票据推广期内,我省票据原有式样和新版式样并行运用。统一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重要内容。为保证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致性,促进财政电子票据的社会化应用,我省各级财政部门、用票单位要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见附件3)要求,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

  4.开展财政电子票据入账工作。按照财综[2017]32号《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接口规范》完成会计核算系统接口改造,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文件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对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归档保管。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单位,应及时将财政电子票据入账状态、入账时间、入账金额等信息反馈至财政部门。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账,并对电子票据及纸质打印件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建立纸质打印件与电子票据的检索关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并防止票据重复报销入账。(四)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完善非税收入网上缴费机制,在原有收缴渠道的基础上,实现通过第三方支付、自助智能终端、银行企业网银等多渠道缴交非税收入,满足执收单位多样化收缴场景和缴款人便利化缴款需求。建设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向公众提供财政电子票据查验下载等服务,建立健全财政票据信息社会化运用机制。

  五、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开发测试阶段。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19年9月上旬基本完成星云云平台网络搭建、非税票据系统主体功能开发部署工作,第一批代收银行业务系统完成改造联调测试。

  (二)试点运行阶段。2019年9-10月,在部分省级单位开展试点;9月15日前,第一批代收银行(包括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投产上线;10月底前,其它代收银行完成系统改造联调并投产。

  (三)省级推广阶段。2019年11月起,在省级单位推广实(四)全省推广阶段。2020年年初,市县级应启动改革工作;施。2020年年底前,全面开展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科学制定本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经费来源,积极有序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二)做好新旧系统业务的并行衔接。改革过渡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维持好新旧系统的并行运用和业务衔接,加强与执收用票单位的沟通指导,认真组织做好基础信息维护、资金清缴、票据核销领用等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代收银行应做好过渡期间新旧系统非税收入的并行代收。各代收银行应针对新非税票据系统代收业务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开设专用唯一的内设账户(名称为“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在投产上线前将内设账户信息及时上报省财政厅非税处。该内设账户用于记录、反映非税收入缴款、对账以及清算等业务,所有缴款渠道代收资金全部归集到此账户中,新旧系统并行期间原内设账户继续保留。各代收银行已有缴款渠道在本次改革后应全部支持新非税票据系统代收业务,并确保同时支持新旧系统并行收缴。各代收银行应积极拓展网上银行(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等多样化缴款渠道,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缴款服务。

  (三)做好培训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扎实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业务办理流程和操作技巧。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宣传报道,引导缴款人积极采用电子化缴款方式,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各代收银行应认真组织做好行内业务培训和宣传,加强对全省(含厦门)营业网点的组织管理,严禁发生各种拒收行为。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系统安全预警监测,及时核查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状态,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并防范人为泄露数据风险。各级财政部门、用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财政电子票据风险控制措施,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数字签名U-KEY、签名服务器等相关设备的安全保管,数字签名U-KEY使用人应尽保管责任,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系统监管功能,强化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其他要求。厦门市按照财库[2017]7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应按照财综[2017]32号财综[2018]72号等文件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做好厦门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和全省非税票据系统的对接工作,严格遵循《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基本流程》申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

  附件:

  1.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基本流程

  2.福建省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3.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

《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及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的任务要求,适应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按照省级统筹规划、分步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一)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

  财政部制发《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遵循全国统一的项目识别码、缴款识别码和缴款渠道(即“两码一渠道”),推进地方非税收缴电子化系统统建统管和集中部署。

  (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财政部制发《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等文件,全面部署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明确了财政电子票据基本概念、管理流程和数据标准,要求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依托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化管理。

  (三)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马上就办”掌上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77号)提出,要建立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支持申请人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涉及的费用。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数字福建”建设战略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及省政府关于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的工作任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遵循财政部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依托数字福建建设优势,构建基于互联网全省大集中部署的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实现非税收入收缴、清分、退付以及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电子化控管,着力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提升非税收入征管效能。

  (二)改革原则

  完善系统,确保安全;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统建统管,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

  (三)改革内容

  1.系统一体化升级改造

  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和一体化整合,升级为基于互联网全省大集中部署的“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票据系统”),统一软件入口、数据库、权限管理和控制逻辑,实现级次清晰的非税收入收取、清分、缴库、退付和财政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式管理,并在全省逐步推广覆盖。

  2.统一非税收入收缴“两码一渠道”

  使用全国统一的执收项目识别码和缴款识别码收缴非税收入,接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实现非税收入收缴订单式管理,支持跨省跨区域通缴,规范收入收缴方式,全面实行电子缴库。

  3.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

  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基本概念和统一样式,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其基本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保管。

  财政电子票据主要依托非税票据系统进行管理,财政部门通过非税票据系统生成财政电子票据模板文件,发放财政电子票据;用票单位通过非税票据系统开具财政电子票据,通过网络进行传输;缴款人通过告知单、短信、邮件、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真伪;用票单位和缴款人使用真实有效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入账处理;开具完成后的财政电子票据分别由财政部门、用票单位和缴款人进行归档保存。

  财政电子票据推广期间,现有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并行运用和统一管理,直至电子票据全范围覆盖。

  4.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

  进一步拓展收缴渠道,实现通过第三方支付、自助智能终端、手机银行、企业网银等多渠道缴交非税收入,满足执收单位多样化收缴场景和缴款人便利化缴款需求。建设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向公众提供财政电子票据查验下载等服务,建立健全财政票据信息社会化运用机制。

  (四)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截至2019年9月上旬)为开发测试阶段,主体系统和第一批代收银行基本具备投产条件;第二阶段为试点运行阶段(2019年9-10月),在部分省级单位开展试点,代收银行分两批完成投产上线;第三阶段为省级推广阶段(2019年11月起),开始在省级单位推广实施;第四阶段为全省推广阶段,2020年年初,市县级应启动改革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开展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五)工作要求

  从强化组织实施、做好新旧系统业务并行衔接、做好培训宣传、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以及厦门市改革工作等五个方面对各级财政、代收银行、执收用票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作出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分步分级完成改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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