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3号)精神,着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财政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更加有为地发挥政务公开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助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深化财政信息公开 (一)深化财政事权信息公开,依法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持续提升预决算公开规范化水平,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实现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 (二)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 (三)依法组织全区财政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和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等各项信息公开专项检查评价,引导基层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居延伸,公布检查评价结果,集中展示财政事权信息公开成效。 (四)开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公开,依法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以财政信息公开推动资金管理透明。 二、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实效 (五)推进重大政策精准解读。一是以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重点,凡面向企业和公众的政策性文件均要解读,切实做到政策解读全覆盖。二是加大重大政策解读力度,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审批、同发布。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三是持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合理选择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微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年内多元化解读比例不应低于50%。 (六)严格落实政民互动回复期限。对网民留言办理,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回复,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公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务舆情,确保及时回应、有效应对。 三、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七)规范政务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审查, 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0]18号)要求,坚持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权威、真实、及时。二是清理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规范行政法规格式文本,统一使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门户网站原有行政法规文本。 (八)规范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有效清理整合“娱乐化"“空壳化"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杜绝重复建设。开展网站及新媒体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现象。 (九)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一是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从严界定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二是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化为主动公开常态审查机制,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公开。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工作,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 四、加强监督狠抓任务落实 (十)梳理政务公开年度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台账,纳入机关效能目标考核,实时跟进督查,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督促落实。 (十一)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组织全区财政干部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开展业务交流研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 附件: 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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