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海洋管理部门、税务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各代理支库管辖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划转工作,现将《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划转时间。自2021年7月1日起,将由我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海洋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包括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至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确定缴库级次。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级次缴入国库,不再通过财政专户进行归集上缴。其中: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按以下级次入库: 市本级收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三区实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高新区、保税港区实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扣除划拨土地收入和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后的16%部分。 区(市)级收入: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高新区、保税港区实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扣除市本级分享的16%后的部分;西海岸新区实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收入。 (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三项政府非税收入入库级次,另行下文。 三、及时征缴入库。税务部门商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海洋、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退库等流程,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涉及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海域使用金或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竞买保证金收取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和流程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四、欠缴收入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五、加强数据共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海洋管理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使用等合同后,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海洋、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海洋、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六、切实提高认识。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海洋、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同共治合力,扎实有效推动我市试点工作开展,确保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财综[2021]19号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21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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