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的稽查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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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2-11
摘要:(一) 销售折扣与折让 账户核算的内容 销售折扣与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合同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扣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售折让。 当企业发生折扣折让时分两种不同情况...
(一)“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核算的内容
销售折扣与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合同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扣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售折让。
当企业发生折扣折让时分两种不同情况。
1.折扣折让与销售商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销售折扣折让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与销售商品不在同一张发票开出,并且有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出的折扣折让证明,会计处理为: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等)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折扣折让(有税务机关证明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商品销售收入(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发生折扣折让没有税务机关证明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销售折扣折让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二)销售折扣折让账户容易出现的偷税问题
1.销售折让不在同一张发票开出,没有购货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折扣折让证明,冲减了销项税额;
2.销售折扣不在同一张发票开出,没有购货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折扣折让证明,冲减了销项税额。
(三)对销售折扣折让账户易于出现的偷税问题的稽查
对销售折扣折让账户易于出现的偷税问题的检查方法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要看是否有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的销售折扣折让证明单,如果有证明单可以冲减商品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如果没有则不允许冲减商品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二是从企业的财务处理看是否符合上述规定,主要检查“销售折扣折让”账户的借方,看是否存在着折扣折让现象,如果有折扣折让,看其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1.对销售折让不在同一张发票开出冲减了销项税额的稽查
销售折让是指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时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让。根据增值税税法规定,商业企业发生销售折让不在同一张发票开出,必须持有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的“销售折扣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方可冲减销项税额。否则,不允许冲减销项税额。
正确的会计核算(有证明单的):
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商品销售收入(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没有证明单的作:
借:销售折扣折让
贷:银行存款
错误的会计分录(没有证明单的):
借:销售折扣折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对销售折扣不在同一张发票开出冲减了销项税额的稽查
销售折扣是指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合同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扣。对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与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相同,这里不再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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