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发[2002]67号 2002-10-11 税屋提示——依据湘地税函[2007]18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8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地方税务 2002年10月11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15号)精神,为确保全省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湖南省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中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属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范围,均应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统一认定的税控收款机。凡已经使用非税控收款机的,应按省地方税务局规定,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换购税控收款机;凡需新购收款机的业主必须购买和使用税控收款机,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二、税控收款机的选型及专用发票管理 (一)为了统一管理,确保全省信息化建设统一标准,确保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工作有序开展,经省局研究决定,全省统一采用国防科技大学和佳程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税控收款机,并由佳程公司选定、省局认可的湖南合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负责其产品的销售服务工作,各地不得自行选定其他生产厂家的机型,也不得自行选定其他销售服务单位。对少数需要另行选定销售服务单位的,必须经佳程防伪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省局认定方可。 (二)全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规格、内容、联次。规格共三种,分别为57 127mm,76 127mm,101.6 190mm;印制内容包括发票监制章、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顺序号(印刷号)、收款单位、税务登记号、付款单位(个人)、商品名称(经营项目)、金额合计(大写)、机器号码、发票密码等内容,必要时加印英文对照;宽度57mm为竖打1至2联,76mm为横打1至2联,101.6mm为横打2至5联,发票票面应能随机生成数字水印防伪码,具体联次由市、州局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三)全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由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统一到茂源纸品有限公司印刷。 三、实施步骤 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工作,采取先城市后农村及先服务、娱乐业后其他行业的办法,分三个阶段施行: (一)第一阶段(2002年9月至2002年底),在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衡阳、郴州、怀化、邵阳、娄底等10市服务、娱乐业推行。各市应在保证按时完成省局规定任务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或多个城市分局,完成宾馆、酒店、旅馆和年营业额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餐饮、娱乐、服务业的税控收款机安装工作;对年营业额10万元以下,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状况稳定的纳税户,也要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所有税控收款机安装前均须由税务机关对机器进行税控初始化,并用IC卡申报应缴税款。其余市、州应做好调查摸底等推行使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在全省完成所有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服务业、娱乐业纳税人的税控收款机安装使用工作。其中,上述试点10市应在2003年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服务业、娱乐业纳税人的安装推广工作;2003年5月底前,其余4市、州选择一个或多个县、市、区(分)局,在服务业、娱乐业安装推广税控收款机;2003年12月底前,其余4市、州完成辖区内所有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服务业、娱乐业纳税人的安装推广工作。 (三)第三阶段,2004年在全省其他行业全面推行。 四、配套政策 (一)为减轻纳税户负担,经市、州地税局批准,财务健全的纳税户安装或更换税控收款机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分期列支。 (二)为做好IC卡申报缴税工作,对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户,一年内可继续采用安装税控收款机前的申报缴税方式缴税。 (三)对安装了税控收款机的纳税户要取消手工发票,全部采用机打发票。每月可允许购买一定数额的定额发票,供业户在停电等特殊情况下营业时对外开具使用。 五、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推行税控装置是实施“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税收监控、堵塞税收漏洞、保障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通过推行税控装置,既可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又可杜绝以税谋私、收人情税、关系税等情况,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纳税环境。各级地税机关要统一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在政策、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加快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步伐。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地在推行工作中,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行工作的意义,配合供应商和销售服务单位切实做好税务干部和用户的培训工作,10月底前,要集中时间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二是要调查摸清税控收款机用户情况,落实安装对象,搞好税控收款机的调拨、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印制等工作的衔接,11月10日前,试点10市应造具分户名册及安装台数上报省局;三是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行。首先要在市区选择一个或几个分局进行试点,然后全面推行。要严格按省局规定的时限、机型、价格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四是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责任制,要将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纳入征管责任追究办法考核。要及时向省局汇报工作进度及反映推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规范运作,严格执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省政府、省局要求规范运作。省局为支持鼓励各地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按时完成安装税控收款机任务的市、州局,将给予表彰奖励,并拨补一定经费;否则,将给予通报批评。 同时,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应采取停止供应发票等措施;对拒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等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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