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9-18
摘要: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换发税务登记证或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6年9月21日起到12月底,我省将对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换发税务登记证或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件或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罚。

  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本次换证是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税务管理、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工作,具体事项详见各地税务机关公告,希望广大纳税人积极支持配合。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9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