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发[2001]23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9-28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调整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国税发[2001]233号     2001-09-28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调整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标准:

发票名 规格(cm) 单位 原最终售价 新售价
手写中文四联 120×220 元/本 11.90 10.00
手写中文七联 120×220 元/本 17.70 15
电脑中文四联 140×240 元/份 1.60 1.50
电脑中文本联 140×240 元/份 2.30 2.00


  二、新收费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全额缴入中央金库,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和票款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1999]196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