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有奖《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征科[2010]1号 2009-12-3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现决定七种有奖《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3100**787**、23100**788**、23100**789**、23100**790**、23100**791**、23100**792**、23100**793**)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上述有奖定额发票的兑奖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请各分局抓紧做好有奖定额发票的收缴工作和库存整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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