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行业贡献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会协〔2022〕18号 2022-6-30 一、填报对象与内容 (一)填报对象为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分所的,由总所统一汇总填报,并上报当地注协。其中“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服务资本市场建设”部分的指标,填报对象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填报内容为《行业贡献统计表》所有指标,业务情况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若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某项业务,对应项目留白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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