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税字[2000]8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1-20
摘要:《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农业税收票证用至2000年12月31日止,200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规定启用新的农业税收票证。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0]8号        2000-11-20


各市、县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现将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式样及填写说明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农业税收票证用至2000年12月31日止,200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规定启用新的农业税收票证。

  附件:

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统一式样及填写说明

  票证格式:(略)

  1、农业税完税证

  2、农业特产税完税证

  3、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4、契税完税证

  5、农业税收退税凭证

  6、农业税收纳税保证金收据

  7、农业税收罚款收据

  8、农业税专用缴款书

  9、农业特产税专用缴款书

  10、耕地占用税专用缴款书

  11、契税专用缴款书

  12、农业税收汇总缴款书

  13、农业税收收入退还书

  14、农业特产税外运证

浙江省财政厅

200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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