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浙政发[2010]56号 2010-11-17 税屋提示——
1.依据浙政办发[2021]6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21年12月11日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失效。 2.依据浙政办发[2019]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9年3月7日起,本法规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一、明确新时期旅游业发展思路 (一)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全面把握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服务水平、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大力推进旅游大众化、多样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充分发挥旅游业“兴一业旺百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二)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完善市场配置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坚持协调发展,着眼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统筹城乡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注重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生态环保,合理开发资源,重视节能减排,倡导低碳发展,开展绿色消费,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确立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 (三)旅游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确定旅游业为我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支撑作用。到2015年,全省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6.3%,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3%;全省旅游业就业人数突破360万,占全省城乡就业人数的7.5%;旅游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达到5.5%;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3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2%;全省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旅游经济总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四)旅游业要成为转型升级的先行产业。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发展层次,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多样性的旅游需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拉动经济增长、扩大消费需求、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中的先行带动作用。旅游发展模式由政府主导推动向市场主体推进拓展;经营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节约经营转变;市场格局由入境旅游为主向国内、入境、出境三大市场协调发展转变;产业形态由观光为主向休闲、商务、会展等新型业态拓展;企业组织由中小企业向企业集团、股份公司、连锁经营等形式拓展。 (五)旅游业要成为创业创新的先导产业。进一步推动旅游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创业创新中的先导引领作用。创新旅游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旅游科学发展;创新旅游产业布局,完善产业产品体系,促进旅游集群发展;创新旅游经营业态,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形成旅游特色发展;创新旅游经营机制,建立行业标准体系,推动旅游规范发展;创新旅游营销方式,健全市场营销网络,促成旅游整体发展;创新旅游区域合作,完善区域协调机制,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六)旅游业要成为生态文明的示范产业。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推广绿色旅游,加快形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态旅游环境;加强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丰富生态旅游文化载体,加快形成特色明显、底蕴深厚的生态旅游文化。 三、优化旅游业发展区域布局 (七)加快建设一批国际旅游目的地。以国际开放度较高的中心城市为主体,以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为目标,积极打造杭州国际休闲旅游、宁波滨海都市旅游、绍兴古越文化旅游、浙中商贸影视旅游和舟山海岛佛国旅游等五大国际旅游目的地。按照“产品国际化、营销国际化、服务国际化”的要求,着力发展杭州西湖、千岛湖、宁波溪口、温州雁荡山、嘉兴乌镇、金华横店影视城、舟山普陀山、衢州江郎山等一批适合国际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完善符合国际标准的旅游接待设施,建立全球性旅游营销网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增强我省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 (八)加快建设一批国内旅游目的地。以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以扩大国内旅游市场为目标,重点打造温州山水风情旅游、浙北古镇水乡旅游、浙西南生态休闲旅游等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以自然山水、历史古镇、生态养生、运动休闲为特色,大力开发适合不同层次旅客的旅游产品,打造特色旅游精品,创造特色旅游品牌,塑造特色旅游目的地形象,提高浙江特色旅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九)加快建设一批区域旅游目的地。以旅游经济强县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为载体,以推进长三角旅游一体化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批区域旅游目的地。强化县域旅游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加快培育更多在长三角有规模、在全国有影响的旅游经济强县,增强旅游经济强县的要素集聚和市场辐射能力。 (十)加快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以旅游经济强镇和旅游特色村为基础,以满足大众旅游消费为目标,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着重培育100个旅游强镇,建设1000个旅游特色村,形成一批面向省内外的乡村旅游目的地。突出乡村旅游的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农家体验的特色,开发自然清新、返朴归真、绿色生态的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促进城乡旅游经济协调发展。 四、推进旅游业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推进旅游业与第一产业融合。大力推进旅游业与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加快开发农村、山区、林区、海岛旅游项目。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民俗村镇、民间古居,大力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开展深山探险、溪水漂流、森林氧吧、海钓潜水、采摘尝鲜等各具特色的农、林、渔业观光休闲体验旅游活动。 (十二)推进旅游业与第二产业融合。充分发挥我省加工制造业发达的优势,积极发展工业观光、购物、考察和旅游商品制造业。大力提升浙江传统的丝绸、陶瓷、刺绣、石雕、木雕、根雕等特色旅游商品的制造加工水平;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水上运动、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制造业;大力培育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加强旅游商品的研发和生产,建设全国性旅游商品制造基地。 五、倡导新的旅游方式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旅游方式。大力推行集约节约、循环利用的绿色低碳旅游方式。深入开展绿色饭店和生态旅游区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经营户充分采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5年内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以上。建立旅游资源、生态保护管理监测系统,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理控制旅游地的环境容量,切实加强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倡导文明健康旅游方式。深入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规范引导游客文明出行、文明住宿、文明消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自主选择绿色饭店和绿色旅游产品,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文明行为指南,尊重自然,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服务人员,抵制不良风气,摒弃不文明行为。通过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使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陶冶情操、传播文明。 (十五)倡导文化内涵旅游方式。推进旅游与文化的深度结合,大力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把文化贯穿到旅游活动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旅游开发深挖文化内涵,旅游经营体现人文特质,旅游商品提高文化创意,旅游餐饮突出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文艺演出和节庆活动。鼓励发展红色旅游,利用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六、加快旅游改革步伐 (十六)整体推进全省旅游综合改革。立足各地旅游产业基础和特点,放宽旅游市场准入,完善旅游投融资机制;加强旅游资源整合,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新兴业态;开展旅游企业重组,培育旅游上市公司;加快发展大众旅游,培育高端旅游产品;扩大旅游对外开放,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努力形成全省旅游综合改革整体推进格局。 (十七)加快推进舟山海洋旅游综合改革。顺应海洋旅游发展大趋势,借助舟山丰富的海洋旅游资源和良好的旅游产业基础,推进舟山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培育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舟山市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为突破口,以培育新兴业态为重点,实施更加开放的旅游政策,把舟山群岛作为大景区进行整体规划、整体开发、整体营销,着力提高舟山海洋旅游的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建设以“海天佛国、渔都港城”为特色的群岛型世界著名佛教旅游胜地、国际知名海洋休闲旅游目的地。 (十八)努力推进县级旅游综合改革。把推进县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作为深化全省旅游改革的重大举措,确定淳安、洞头、安吉、武义、仙居、遂昌为首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县,在特色培育、业态创新、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做强做大旅游产业,打造旅游特色品牌,发挥旅游产业带动作用,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努力把试点县(市、区)建设成为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先行地和示范区。 (十九)积极推进旅游度假区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旅游度假区改革创新,把旅游度假区真正建设成为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先行区、旅游产业的集聚区、旅游经济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加大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力度,强化服务功能、资源环境整合功能、旅游产品培育功能、开发管理创新功能,并实施动态考核管理。 七、落实旅游业各项支持政策 (二十)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重视对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培育和支持,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产业提升、宣传推广、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财政投入。逐步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和宣传促销经费,探索设立旅游商品专项扶持资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有关部门在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时,应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要求,统筹安排使用。 (二十一)加大税费优惠。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旅游企业排污达标并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落实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金融部门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的银行卡刷卡收费,要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计费,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省级重点旅游项目可根据各地实际酌情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十二)加大用地支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用地的支持力度。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荒岛等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落实执行无人岛旅游开发的土地相关政策,有序推动无人岛旅游开发利用。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办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予以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加大融资授信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资产证券化项目,支持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要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推出促进旅游消费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旅游服务功能,开展旅游消费信贷服务。 (二十四)加大配套措施。研究制定《浙江省公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各类旅游活动,积极推进大众旅游消费。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考察、来访接待、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中的社会化服务部分,可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旅行企业代理,旅游部门要会同财税、监察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八、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二十五)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快旅游交通道路、景区停车场所、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公共厕所、旅游安全设施以及旅游生态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3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等级公路和主要特色旅游村镇的连接公路建设,城市公交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完善旅游航线网络,增加主要旅游客源城市航班,开辟欧美等地洲际航线,开通国际邮轮旅游停靠点。 (二十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以游客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建立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和旅游企业评价体系。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建立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公示与听证制度,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加强旅游法制建设,修订《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完善旅游联合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旅游经营活动。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推行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实施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 (二十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与旅游经济强省相适应的旅游人才培育体系,加快旅游院校发展,加强旅游专业建设,提高旅游教育水平,努力把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建设成国家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制订中长期旅游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加强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培养,努力建立一支职业经理人队伍。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规范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完善旅游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探索旅游企业岗位培训、职业资格与薪酬相衔接机制。加强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行业自律和从业行为的监管,提升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十八)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和12301旅游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电子导游、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全面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旅游标准化建设,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并实施旅行社管理、车辆运营、船舶运营、环境卫生、安全防范、节能环保等旅游行业标准,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大力提高旅游产业标准化发展水平。加快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健全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严格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完善旅游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机制,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努力提高全社会旅游服务和安全保障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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