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29
摘要:加大财政投入,安排的相关财政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业。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54号)有关精神,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编制《沧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90%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保障,优化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到2022年底,全市中职学校学位增至10万个。重点扶持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更新改造提升,新建、更新或改造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少于2000处,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机构,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等措施,引导专业化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市、县两级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每县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性养老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城市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一)推动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房产潜力,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便利店等。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力推进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加强与民生实事的有效衔接,围绕养老、医疗、托育、家政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民生工程,为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加快完善特殊群体服务设施。全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通过社区教育学院拓展老年教育项目,通过“河北终身学习在线”平台,开放共享适合老年人学习的文化、科普模块,动态、精细管理全市2455处老年社区教育教学点,让社区成为老年人健身、娱乐的主阵地。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大于20%。完善儿童之家平台建设,提升儿童之家硬件设施水平,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依托行业专业机构和龙头企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到2025年,全市建成1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

  (三)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指挥棒”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性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及设施运营保障资金,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养老、托育等服务,并适当放宽租赁期限。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一)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组织开展与生活性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落实《沧州市标准化资助办法》,鼓励全市各单位、组织积极参与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相关标准研制等活动,按照《沧州市标准化资助办法》对取得相关标准工作成果的单位给予资助。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等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企业。

  (二)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走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生活性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燕赵家政,狮城福嫂”等沧州品牌。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服务品牌推介,不断提升我市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一)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组织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围绕服务产业、促进就业,通过订单培养、专业共建、课程开发、共建共享实训基地等方式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力争2022年底合作企业达到2688家。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扩大招生规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全市护理、康复、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在校生规模相比2020年有所增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二)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职业技工院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119号),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针对脱贫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

  (三)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员工制企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完善保护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权利的法规制度,尤其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薪酬福利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职业(助理)医师3.5人、注册护士3.8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一)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发展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在线服务模式,开展信息挖掘,推动企业从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大力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新型服务应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发展智慧生活服务新产业、新业态。积极筹措资金,将智能取餐柜、智能快递柜、智能自动服务等终端布局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发展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旅游等,强化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借助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通过政企合作等途径,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一)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通过“沧州网络研修会客厅”举办面向城乡学校和教师的优秀课例观摩研讨、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培训等主题研修活动,实现“将教科研送到基层教师身边”的美好愿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乡村学校提供“同步课堂”,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依托县医院组建县域医联体,配足配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设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服务,培育乡村文化产业。

  (二)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应用。推动文化、体育、休闲、旅游深度融合,促进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业态高质量发展。促进医疗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相互延伸,推广医养结合模式。支持医疗养老领域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将康复机器人、健康可穿戴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智能产品以及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的研发,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领域。以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为抓手,推广体卫融合发展典型经验。到2025年,推动实现县级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覆盖率达到50%。

  (三)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进一步优化布局和功能。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支持主城区、任丘市、黄骅市、河间市、泊头市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推动县城提高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全面推进沧州运河文化武术名城、大运河文化和旅游带建设。

  (四)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和快递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主要品牌寄递企业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加快农村生活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开展沧州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推动体育下乡活动。依托文化惠民工程,在公共文化服务相对薄弱的农村经常性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五)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鼓励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等建设互联网医院、微信公众号,积极推进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智慧文旅”“智慧体育”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一部手机游河北(乐游冀)”功能。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社区商店、菜市场与市内外电商零售平台合作,开展送货上门、智能自提等新业务。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培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到2025年,行政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县级快递物流园区或寄递物流共配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

  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将生活性服务业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审批部门编制完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开。鼓励生活性服务企业品牌化服务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

  (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活性服务机构质量安全、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公开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送至“信用河北”网站。

  (三)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严治理平台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以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依法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等违法行为和非法集资案件。

  八、完善支持政策

  (一)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安排的相关财政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业。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员工制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严格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用贷款投放,加快推动“一键融”沧州市中小企业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与“信易贷”平台系统对接进程,使更多资金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生活性服务机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主动对接生活性服务业风险需求,加大相关保险产品的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三)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市级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业态。

  九、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围绕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态势,探索建立反映生活性服务业新动能发展的指标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规上生活性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密切关注行业变化及整体发展趋势,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做好预判,准确把握服务业运行态势。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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