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 2018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0号),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18年第1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9号),重新发布了印花税核定征收依据与比例。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2年第3号),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0号)公告全文失效。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9号)制定依据已失效,该公告应当废止。 二、主要内容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9号)。 三、施行时间 为了稳定经济社会管理秩序,明确废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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