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隔2年为员工订做一套西服工装,取得一张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公司为生产人员订做的劳动服装,取得代开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支出,在增值税管理的范围内,可以确认为与应税项目相关,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中注明的进项税额是符合抵扣规定的。 如何判断其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二是必须是合理的支出,也就是企业可根据行业的特点及生产工作环境等因素,需要发生合乎常规的劳动保护支出;三是必须是劳动保护支出,所谓的劳动保护支出,一般都要满足首先必须是工作需要,其次是为员工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署降温品等。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贵公司为员工订做的西服不符合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极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福利性质的开支。为生产人员订做的劳动服装,如符合劳动保护的常规,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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