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废耐热钢板应该按何税率缴纳增值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某水泥厂出售废耐热钢板,是否按17%交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某水泥厂出售废耐热钢板,是否按17%交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法规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法规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法规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废耐热钢板不属于增值税条例中13%及零税率的货物,应该按17%税率计交增值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