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会计处理方案——消费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3)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三、消费税的帐务处理   与增值税不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而在会计处理上,消费税沿用了价内税的会计处理方式...


  例19.某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产品售价60000元,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售价6000元(收入与增值税的帐务处理见例16)。该应税消费品适目的消费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10200元;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1020元,共计11220元,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200
    其他业务支出                 10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1220

  例20.某企业将逾期未还的包装物押金4400元没收后进行转帐处理,其中属于出租包装物的押金2400元(其成本为1300元)。没收押金应缴纳的增值税为748元(有关增值税及结转包装物成本和净收入的帐务处理见例17)。没收押金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220元(4400×5%)。其中,应由出租包装物负担120元(2400×5%);由出借包装物负担100元(2000×5%)。应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120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0

  6.向税务机关交纳消费税款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在发生了应税行为之后,已按规定计算了应缴消费税额,并记入了“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贷方。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纳税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通过银行转帐,结交税款,作会计分录时,按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时,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1.某企业期末“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贷方余额88000元,通过银行转帐,清交了全部消费税款,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8000
    贷:银行存款                 38000

  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的,应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一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让“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消费税额的,委托方就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2.甲工厂委托乙工厂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乙工厂在甲工厂提货时,按规定代扣了消费税款18000元,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8000

  甲工厂将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最终产品)后进行销售,取得收入额700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45%,最终产品应纳消费税额31500元。作会计分录为:

  ①抵扣委托加工代扣代缴消费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9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②计算最终产品应缴消费税款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1500

  8.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凭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中所列消费税额,将其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75.某进口公司进口应税消费品一批,应缴纳消费税900000元。作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9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0

  9.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有些应税消费品被限制出口),应视同国内销售,按国内销售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于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先按规定计算交纳税款,然后按一定程序退还所交税款)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另一种是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这两种方式在应交消费税的帐务处理上有所不同,现分述如下: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己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3.某工厂委托一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一批应税消费品,按规定交纳了消费税额75000元:应税消费品出口后,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了退税,该工厂收回所交全部税款。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一部分应税消费品被外方退货,该工厂按规定补交了25000元消费税款。其帐务处理顺序及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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