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8]9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道县琅东大酒店将承租房屋添建和装修如何征收房产税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6-16
摘要:你市道县信用合作联社将已建成主体框架(仅内部未装修)的闲置大楼1栋(原值420万元)及其土地使用权租赁给琅东大酒店使用,琅东大酒店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后对该大楼进行改造和内部装修,投入改造和装修费用为2100万元,目前新建和增值部分的产权手续均未办理。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道县琅东大酒店将承租房屋添建和装修如何征收房产税的批复

湘地税函[2008]92号        2008-06-16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道县琅东大酒店将承租房屋添建和装修如何征收房产税的请示》(永地税发[2008]4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市道县信用合作联社将已建成主体框架(仅内部未装修)的闲置大楼1栋(原值420万元)及其土地使用权租赁给琅东大酒店使用,琅东大酒店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后对该大楼进行改造和内部装修,投入改造和装修费用为2100万元,目前新建和增值部分的产权手续均未办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请你局认真核实,区别不同情况办理,若承租房屋新建和增值部分的产权已明确,以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若增值部分的产权尚未确定,以使用人为纳税人,即由琅东大酒店以房产增值部分作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