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县局机构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1]184号 2001-07-12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2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近期,在一些地方发现县局专业化机构改革之后,县局和各专业局独立分散办公,特别是征收局和计会征收科没有按照省局的要求合署办公,一方面造成局域网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人为增加,另一方面,县局成了单纯的管理机构,不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鉴于此,省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调整、完善县局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撤销县局征收局,县局计划征收科直接进驻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申报征收业务,其他窗口的业务分别由综合管理科和政策法规科派驻人员受理或办理。办税服务厅更名为XX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二、将县局管理局更名为城区税务所。 三、县局业务科的名称统一为:计划征收科、综合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税政业务统一由政策法规科负责。 四、调整后县局、县局稽查局和城区税务所原则上在一个局域网下办公,确有困难的,至多在两个局域网下办公,以节约网络建设投资和通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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