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为保证全省国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省局相关处室作如下分工:征管处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意见、跟踪工作开展动态和协调相关工作;省局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外税处根据各自主管的业务内容和工作特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省局工作意见的要求,制定开展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意见和工作规程,并负责对各地的具体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采取措施研究和解决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信息中心负责纳税评估工作中有关信息化方面的技术支持。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上级机关的对口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整体合力,富有成效地抓好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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