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3]10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5-06
摘要:纳税评估的对象范围包括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除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的所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税收信息化未全面覆盖的情况下,率先对利用网络申报纳税的企业实施纳税评估。

  (四)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为保证全省国税系统纳税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省局相关处室作如下分工:征管处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意见、跟踪工作开展动态和协调相关工作;省局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外税处根据各自主管的业务内容和工作特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省局工作意见的要求,制定开展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意见和工作规程,并负责对各地的具体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采取措施研究和解决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信息中心负责纳税评估工作中有关信息化方面的技术支持。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上级机关的对口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整体合力,富有成效地抓好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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