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08]180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3
摘要:为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及时上报,各单位应将总局“紧急通知”中要求报送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按日通过内网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傅少荣、林倩邮箱),由市局汇总后上报总局。报表采用EXCEL格式编制,由两名驻厂管理员共同填报,报经领导审核后上报市局。当日资料应于次日中午前报送。

  六、在实施驻厂专责管理期间,市局建立周例会制度,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专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

  生产企业名称: 报送日期: 单位:吨

品名称 当日生
产数量
当日库
存数量
备注
汽油      
柴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      
 

  说明:

  1、本表每日填写,次日上报,12月1日上报11月30日期末库存数量,12月2日上报12月1日期末库存数量,以此类推。

  2、当日库存数量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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