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生产供应水、电、气的企业购进的注明工程车、抢险车字样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越野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二、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非正常损失范围的界定删除了自然灾害损失部分,对企业自然灾害损失收到保险赔款或者责任人赔偿的部分,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 三、问:对于销货方企业在2008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固定资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均是2009年,购货方企业购买的这类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四、问:矿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产品结算的特殊性,2008年销售的产品,要在2009年凭化验结果才能最终结算。对于2008年销售的矿产品,在2009年进行结算时产生的差额,适用税率是13%还是17%? 五、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81号)明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新条例实行后,财税[2008]081号文件是否有效? 六、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如何界定? 七、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时限是否包括从2008年起计算跨至2009年的连续12个月?新认定的小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实行辅导期管理? 新认定的小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必须经过辅导期管理。 八、问: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对免税企业是否适用? 九、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政策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十、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时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栏和税额栏? 十一、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后,对税率变化的货物发生退货或折让,销方冲减销项税额,购方进项税额转出,是按原税率计算还是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 十二、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涉及的“污水处理后的水质标准、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的相关技术标准,主管税务机关应采信哪个部门或哪一级部门的认定? 十三、问:对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第四款中特定建材产品中的“砌块”与第四条第六款中“新型墙体材料”中的“砌块类”有何区别? 十四、问:财税[2008]156号中第一条第四项所指“烧结普通砖”应如何理解? 十五、问:关于财税[2008]156号文中提到的相关“掺废比例”的确认,在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时,能否要求提供质检、环保、经贸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证书、达标认定证明等,降低税务执法风险?综合资源利用政策调整后,是否对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并重新核发《资源综合利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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