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电话通知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下发后,各地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停止执行后,2007年12月31日前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在2007年10月9日前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在2007年度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按其剩余抵免期限继续抵免到期为止。 二、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在2007年度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按其剩余抵免期限继续抵免到期为止。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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