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重点确定 成品油、资本交易等必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3-26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税发[201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专项文件,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资本交易项目,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税发[201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专项文件,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资本交易项目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和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列为今年的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检查项目。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人士表示,从2011年以来,一些地区发现部分企业购进成品油抵扣税款数额巨大,涉嫌接受进项虚开发票。在某省查实的企业中,有偷税或接受虚开发票问题的企业在被查企业中占很大比例,涉税数额巨大。因此,今年将对接受成品油销售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据了解,对资本交易项目的检查,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的要求,及时获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信息。不论是从事实业投资、上市融资、企业内部业务重组,还是从事收购兼并、持股联盟以及企业对外的风险投资和金融投资等事项,凡有资本交易(如股权交易、资本溢价、金融信托产品交易等)事项发生的企业和个人,均列入本次检查的范围。

    对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的检查,将按照税务总局下发的检查企业名单、线索和要求检查。检查对象包括:自营或委托出口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生产型企业,以及供外贸出口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根据通知,今年的指导性检查项目包括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地方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银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等,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检查其他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对辖区内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关注农产品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地区。税务总局将选择部分重点地区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

    稽查局这位人士表示,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查前培训,加大宣传和案件曝光力度;继续推行分级分类检查,制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改”长效机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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