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的通告 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号)的要求,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范围内的纳税人,应于公告之日起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但截止目前,还有部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尚未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为此,为保证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享受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的权益不受侵害,请目前还未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且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哈市纳税人,务必于2013年7月31日前,到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附件:尚未办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手续名单(略)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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