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华利明铁件加工有限公司改制有关涉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6-09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改制股权转让资产整体转让过程中有关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厦地税函[2008]4号)的规定,该行为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厦门华利明铁件加工有限公司改制有关涉税问题的批复

厦门华利明铁件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申请》收悉。你公司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系由厦门市同安区华利明铁件加工厂改制而成,股东为原出资人张聪明,原加工厂的土地房屋权证更名过户到新公司名下。现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的规定,该行为不征营业税。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改制股权转让资产整体转让过程中有关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厦地税函[2008]4号)的规定,该行为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免征契税。

  此复。

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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