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4]357号 2014-04-22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省局将《10号公告》中可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整理形成《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对于《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应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为方便纳税人,《目录》中序号第16项,暂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2013年第2号)办理;序号第17至24项,第26至34项,暂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2013年第1号)办理。 二、各单位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贯彻落实《10号公告》各项要求。对国务院、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已经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落实到位。要积极收集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省局反馈。对仅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省局将另行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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