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公布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服务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2014-10-20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办结时限的公告,本法规附件2《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事项清单》中“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更正为“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30日内办结。” 3.依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办结时限的公告,本法规附件2《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事项清单》中“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改为“20日”。
一、本次实行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的事项为《规范》所列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6大类。其中,即时办结96项,限时办结37项。 二、对于本次实行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的事项,由纳税人按照《规范》规定,向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人员对所受理的报送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对资料齐全、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限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1.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即时办结事项清单 2.[附件修改]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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