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4]612号 2004-05-19 北京市、江苏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联合国人口基金驻中国办事处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国内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 请你们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联合国人口基金驻中国办事处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税 屋附件: 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略) 2.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略) 3.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略) 4.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5月1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