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2017]4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4-17
摘要:沪民救〔2017〕1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相关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沪府[2017]44号           2017-4-17

民政局、市财政局:

  沪民救〔2017〕1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相关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