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未来,全面深化改革要在进一步推进税制、体制和法制等制度性改革和建设上有所作为,通过制度建设来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税收国际竞争力。 着力推进税制、体制和法制三大制度建设。 其一,着力推进税制建设。简化税率结构。目前,中国增值税简并税率已是未来改革基本趋势和主要抓手:一种方式是依照现代增值税模式,将三档基本税率向二档税率甚至单一基本税率简并,同时设有辅助调节税率,绝大部分商品服务适用基本税率,少数需要调节或照顾商品和服务适用高税率或低税率。但问题的关键是基本税率设定,提高基本税率还是降低基本税率需要同时考虑财政承受力和社会承受力。 规范税收制度。未来深化改革应全面清理过渡性减税、免税优惠政策措施,尽可能减少增值税减税免税政策安排。对于确有必要的一些产业政策,可通过所得税等税种和财政支出等政策工具来实现。 即使要实施特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应当更多集中在终端消费品领域,如对生活必需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免税等优惠政策,以利于提高增值税中性特征。 其二,着力推进体制建设。在进一步厘清事权与财力划分基础上,加快建设地方税制体系。积极探索和选择作为支柱性税种增值税的中央与地方分享方式。建议保持现行中央地方五五分享体制,通过优化税率结构来优化财政体制。同时探索增值税分享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路径:一是将增值税由现行按收入分成逐步转为按税率分享;二是按各地区消费额分配地方增值税收入;三是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收入全部归中央,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 其三,着力推进法制建设。中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已经完成,增值税步入深化攻坚期,税率简并和立法将是下一步改革重点。为此,应加快增值税立法,协调改革与立法之间新关系,要在对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将其上升为法律。 要考虑增值税深化改革的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注意为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留有空间。可将税率调整权仍由人大立法行使,而将诸如优惠政策调整等继续授权国务院执行,努力使其既有利于加快推进立法,又有利于加快深化改革。 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建立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为构建全国统一规范增值税管理体系,打下了坚实税收制度基础。 而完善增值税制度又必须大力推进征管创新,以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为目标,来促进企业治理、税收治理、财政治理、经济社会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方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全面实施营改增倒逼税务系统推进机构改革、改进征管方式、创新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全面提升中国税收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另一方面提升税收国际竞争力。应尽快实现出口货物、服务的彻底退税,为中国服务贸易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中国税收国际竞争力提供良好税制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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