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代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中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还是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 答: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代扣代缴行为,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借:应付工资,贷:应交税金”,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虽然在会计处理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但从整个流程来分析,企业发生的这笔现金流出实质上是为职工支付的工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企业负担的税费,所以在编报现金流量表时应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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