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信企业函[2019]111号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活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0-23
摘要:参与考核认定的企业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评信公司进行资料真实性核验。考核认定过程中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无法通过认定;获认定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如查出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称号,并取消申请政府资金的资格。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活动的通知

厦工信企业函[2019]111号       2019-10-23

各相关企业:

  我局将开展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活动,已经获得2019-2020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可参加此次考核认定活动。请愿意参加考核认定的企业按照《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方案》的要求,于2019年12月20日前提交有关纸质申报材料。

  附件: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方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方案

  本次考核认定分为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考核认定。为保证考核认定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特制定本考核认定方案。

  一、考核认定组织机构

  (一)考核认定由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考核认定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设立考核认定办公室及考核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办公室负责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日常工作,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审定工作。

  (二)考核认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考核认定委员会由考核认定办公室邀请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及企业界等的专家、学者组成。

  二、申报条件

  (一)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类金融机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参考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销售收入或总资产为参照值,不参考人数),所有类型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年营业收入不超过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最高限额;

  2.企业经营3年(企业成立时间不晚于2016年12月31日)以上;

  3.企业申报当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能为负值,近三年须有两个(含)以上的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为正值;

  4.企业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

  (二)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信用等级为中小企业A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需自行评定;

  (三)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信用等级为中小企业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需自行评定。

  注:一般情况下,根据信用等级的企业规模要求,工业类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年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余行业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年营业收入应在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申报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后盖章);

  (二)企业发展状况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后盖章);

  (三)近2年(2017、2018年度)和2019年9月份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需要盖章,报表中的数据应与报送税务部门的一致,信用评级时还需提供报税账号给评信公司进行核验,请给予配合);

  注:①2017年、2018年两个年度如有财务审计报告也请一并提供,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也应与报送税务部门的一致(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请盖章);

  ②集团(总)公司申报时,需要提交合并财务报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须核对原件);

  (五)近2年(2017、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注:①完税证明应按照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9月分别开具三份,可到税务部门自助打印或企业自行网上打印,完税证明上须附有税务部门的印章和二维码。

  ②若某一年度未有缴纳税款,请开具税务部门出具的零交税证明或企业自行出具该年度未交税情况说明(须盖企业公章)。

  ③企业如有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税审报告也请一并提供。

  (六)有关奖励、认证等证书复印件(企业可提供有关奖励、认证等证书的复印件,在考核认定中可酌情加分,提交纸质材料时无需核对原件)。

  注: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六项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或用抽杆式文件夹装订,制作成两本内容相同的纸质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上都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要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初审

  申报企业请登陆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网上申报系统(yth.xmsme.cn/czx/)进行网络申报。

  已有“i厦门”账号的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后,登录系统填报;没有“i厦门”账号的用户,请先点击“账号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才可使用账号并登录系统填报。

  请按申报系统里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根据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考核认定办公室将对网络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发现错误后可退回修改,直至最终审核通过;通过初审的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两本纸质材料提交到考核认定办公室。

  (二)信用评级

  1.考核认定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转交给主办方确认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转交时将根据申报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择优选送。

  2.信用评级费用由参与考核认定的企业申请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支付,企业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三)终审

  1.考核认定办公室将信用等级为A-以上的企业资料送考核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

  2.考核认定委员会对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信用情况、成长能力等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年度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名单。

  (四)公示

  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初步认定名单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示5天。

  五、考核认定进度安排

  (一)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最迟应于11月29日前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提交审核,过期无法再提交审核,已提交审核但被退回的仍可进行数据修改,直至审核通过)。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12月9日—12月13日,12月16日-12月20日(集中收件,过期不再接收资料),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受理窗口(非矿大厦旁),收件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考核认定时间:2020年1月—2020年4月。

  (三)公示时间:2020年5月。

  六、特别声明

  (一)参与考核认定的企业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评信公司进行资料真实性核验。考核认定过程中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无法通过认定;获认定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如查出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称号,并取消申请政府资金的资格。

  (二)获认定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数据报送及主承办方举办的各项活动,如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称号。

  (三)本次考核认定由厦门市工信局主办,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承办。主办方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企业可自行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请勿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办并支付费用。参与考核认定活动的企业不需要缴交任何费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指导,可与两家承办单位联系。

  七、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

  联系人:陈明钦、李雅薇、张颖欣,电话:2221632、2218117、2206315,现场收件期间可拨打5116871-869咨询。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受理窗口(非矿大厦旁)

  收件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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