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账户的涉税检查分析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货币资金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通常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部分。货币资金是纳税人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收付业务频繁和流动性大的特点。货币资金的收付同纳税人的进、销货物和费用开支密切相关...

    货币资金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通常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部分。货币资金是纳税人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收付业务频繁和流动性大的特点。货币资金的收付同纳税人的进、销货物和费用开支密切相关。按照帐户与征税对象关系的分类,货币资金帐户在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是收入、成本、费用的核对帐户。因此,对货币资金有关帐户进行涉税检查,有关重要的意义。

    货币资金帐户涉税检查的目的是:通过货币资金收入与有关收入帐户的核对,审查有无未入帐的应税收入;通过货币资金付出与有关成本费用帐户核对,审查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并确认对纳税的影响。

    “现金”帐户的涉税检查分析

    一、“现金”帐户的性质、用途和结构

    “现金”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该帐户的核算内容不包括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会计制度规定,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帐户或在“其他应收款”帐户内核算。

    该帐户借方登记企业收入的现金;贷方登记付出的现金;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实存的现金。

    “现金”帐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及侧重

    “现金”是企业货币资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收支频繁、流动性强的特点。

    “现金”帐户虽然不是申报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计税依据的帐户,但其借方发生额有时与这些税种的应税收入有关,贷方发生额又往往与进货成本或费用列支有关,间接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数额,属于收入、费用的“核对”帐户。此外,对个人支付的现金,如属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又涉及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尽管现金收支范围相对银行存款而言比较窄,但在税务检查中暴露出来的涉税问题仍然不可忽视。根据现金帐户的性质、结构及对纳税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其涉税检查应主要侧重于对现金日记账的借、贷方发生额的检查。应注意检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1.借方收入的现金中有无属于应计税的收入(如企业出售的废旧物资、残次品、边角料、下脚料及零星材料的收入等)没有记入相应的收入帐户而偷逃税款?

    2.有无在本企业或外单位私设“小金库”,对应税收入不入本企业库存现金帐而偷逃税款?

    3.有无利用“坐支”的办法隐匿应税收入?

    4.对个人支付的现金中,有无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事项而没有履行扣缴义务?

    5.涉及进货成本和费用列支的现金支出有无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

    6.对现金收支中所发生的长、短款处理是否合乎规定?有无因错误处理而偷逃税款?

    “现金”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案例1】以“往来”帐转移收入,偷逃税款的案例

    检查某制造企业的“库存现金”日记帐,发现某月某日借方有一笔金额为850元的现金收入。其对应帐户为“其他应付款”。因该笔业务无“摘要”,且帐户对应关系异常,引起检查人员怀疑。经核对会计凭证,是销售废品的收入。由于没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帐而偷逃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点评  企业出售废旧物品、残次品、下脚料、边角料及零星材料等物资,按税法规定,均属于销售货物,应作计税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帐户进行核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由于这类经济业务并非经常发生,其收入的现金一般金额较小,在税务检查中往往不引人注意,极易发生偷光税问题。在这个案例中是应税收入已入了“现金”帐,而没入“收入账”,将其记入“往来”帐。其表现是对应关系“异常”。企业此举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日后支配这笔现金。客观的后果则又造成了偷税。但归根结底,毕竟是把这笔收入的现金入了本企业的财务帐,手法并不十分隐蔽。检查时,从帐户对应关系入手,通过核实会计凭证,必要时进行查询,就是足以落实问题。

    【案例2】私设“小金库”隐匿应税收入的案例

    根据举报,某酒厂春节前为本厂职工无偿分发了大量猪肉。税务检查人员就此线索检查了酒厂的财务帐,并未发现问题。经了解,分发猪肉是由该厂食堂处理的。在检查该厂食堂帐目中发现有分发猪肉的记录。经查询落实,是该厂多年向郊区某养猪场提供酒糟,所取得的现金数万元,一直存在该厂食堂帐上。适逢春节,经领导批准,以此款向养猪场购猪肉若干分给本厂职工,故该厂财务帐上并无此项记录。

    点评  酒糟属该厂的下脚料,按会计制度规定,其销售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帐户核算,并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该厂竟将取得的现金收入挂在食堂帐上形成了私设的“小金库”,在企业的库存现金帐上绝无痕迹,其手法较隐蔽。但还是在食堂的帐目上留下了偷漏税的证据,可供我们循迹追查。有些纳税人索性把这类应税收入挂在外部关系单位的帐上,其偷漏税手法则更为隐蔽。但无论如何隐蔽,我们只要抓住源头(如此例中的酒糟)运用查询的方法深入追查下去,总会查清问题。

    【案例3】“坐支”销售款,隐匿应税收入的案例

    某企业有产品对外零售业务。某日送存的销货款为6,552元。某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552.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52.00

    核实当日销货日报表,销货额为6,752元,与企业送存银行的现金数相差200元。检查会计凭证发现原始凭证中有1张进货时付给民工的搬运费收据金额恰为200元,显系直接从当日销货实现的现金中坐支。因此抵减了产品销售收入,偷逃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4-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