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1]1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30
摘要:以更大力度推广“乐业五邑贷”,将港澳青年纳入重点扶持对象范围,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对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2021]14号     2021-09-30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五届1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落实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按照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根据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将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至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50%的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至2022年12月31日。落实分档征收和减缴缓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残联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

  按照省的部署,推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支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在建铁路、公路项目规划进度,积极推进“六横六纵两联一展望”高速公路网络建设。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推进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

  坚持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支持托育、社会养老、家政服务、文旅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创建以“夜购侨货、夜尝侨味、夜住侨宿、夜游侨景、夜娱侨乐、夜品侨学、夜享侨健、夜赏侨都”为核心的“夜侨都”品牌。

  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加快摩托车、水暖卫浴等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加快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落实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资金支持。发挥好供应链金融效能,拓展以应收账款资产数字化流转为基础的商业保理业务,为企业提供增信、资本市场融资等金融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各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以更大力度推广“乐业五邑贷”,将港澳青年纳入重点扶持对象范围,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对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将创业担保贷款公示时间缩短为3天。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对各市(区)和经办银行的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分配方案。

  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品质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兼具江门特色和产业所需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联盟。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对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境)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省规定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举办“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培育优秀创业项目补贴。经大赛选拔获金、银、铜奖的团队组项目,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成立经营主体,同时满足正常经营3个月、吸纳就业3人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与同一单项赛企业组的奖金差额享受一次性补贴。对参赛的残疾人特殊群体另行设置不超过5000元/人的优秀奖补贴。开展“乐业五邑”创业加速营,将创办5年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的经营者纳入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助范围。进一步拓展与高校合作领域,组建创业导师库,从初创企业经营项目中筛选一批精品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培育,并推荐参加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化用工服务管理。按规定将在从业单位工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等八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并实现参保数据与就业数据同步共享。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对接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负责)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青苗成长”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实施“社工双百工程”,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三支一扶”计划覆盖三区四市。按规定落实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继续将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纳入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自2021届起,求职创业补贴执行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在我市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对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人员,在计划实施期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对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定期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等全市性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加大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残联负责)

  五、加大对困难人员的托底帮扶力度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省统一部署,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健全市、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对困难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帮扶,保障企业岗位储备,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落实“一对一”就业帮扶,对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每月1次的跟踪调查服务。制定规模性失业应急预案及工作措施,加强跟踪应对经贸摩擦、重大项目、专项治理、机器换人等对就业的影响。提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对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至273元/人/月;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91元/人/月;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至82元/人/月。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继续实施。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负责)

  六、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就业功能

  高质量推进“粤菜师傅”工程,对取得“粤菜师傅”类工种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的劳动者给予补贴。深化培育“粤菜师傅”彩虹计划创业项目,打造江门特色品牌;支持各市(区)开发一批“粤菜师傅”上下游食品加工、餐饮零售、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全产业链的就业岗位,组织开展“粤菜师傅”招聘活动。

  高质量推进“广东技工”工程,对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免费培训及推荐就业直通车服务,提升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按照省的部署,支持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评价,促进在校学生的职业能力提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高质量推进“南粤家政”工程,高标准建设运营家政产业园、家政培训基地、家政产业学院三大载体,创新推动家政护理学院、“家·厨”“家·教”、社区服务点三个特色项目建设,持续打造信息平台、港澳劳务合作、家政社区(乡村)行三个服务品牌。继续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30人以上(台山、开平、恩平2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被评为江门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鼓励江门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成人教育院校、开放大学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家政类专业,每招收一名大专(高级工)班学历以上学生,给予院校1000元补助,同一院校最高享受10万元补助。

  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推动乡村工匠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建设。开展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带头人提升培训和农村电商培训。在全市扶持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对建在村(居)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五邑大学、各高(中)职(技工)院校、江门开放大学、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负责]

  七、大力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

  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我市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自主开发急需紧缺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对于纳入省补贴目录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合格证,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推动技工院校扩容提质,推进江门市技师学院荷塘校区、台山市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提升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和办学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主动服务企业,拓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覆盖面,院校(公益一类除外)可将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探索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支持建立建筑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骨干等培训,引导青年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高素质农民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八、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开展“职业指导下基层”活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基层、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

  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充实就业服务专员队伍,为有需求的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上述服务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中列支。有序引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深化省内、外劳务协作,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市场参与的跨区域劳务协作工作体系,主动对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其他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扩充企业用工补给途径。对组织开展省际招聘对接、就业创业培训、返乡返岗专车专列等协作活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劳务协作补贴。

  落实用工定点监测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通过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掌握企业用工和异地务工人员流动情况。加强灵活就业服务供给,按规定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工作,将办理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就业指标统计范围。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和就业实名制的应用,推进就业数据与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动态交换更新。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免申即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负责)

  九、强化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全市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等就业工作主要指标的分析运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统筹做好本地区就业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等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优先保障涉企涉民相关支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及时梳理调整相关补贴项目,依托信息化系统提高补贴申领便利化程度,确保新增政策落实落地。每年度开展一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市(区),在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各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对上述政策有调整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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