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耒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自办石料场减免资源税的函[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0]142号 2000-12-27 税屋提示——依据湘地税函[2007]18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8日起全文废止。
你部《关于请求减免资源税的报告》(耒宜路指[2000]00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耒宜高速公路系国家交通重点工程主干线,且建设资金中银行贷款量大,为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同意对你部自办的邓家塘两路司石料场、公平镇纯丰石料场、油麻乡土桥石料场、马头岭段家村石料场、良田镇陈家湾石料场为耒宜高速公路所采掘的石灰石减按应纳税额的10%征收资源税。 二、上述5个石料场对外销售的部分,或对外转让、承包经营,则应全额计征资源税。 三、以上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至2001年年底止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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