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农[2003]29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调整农业税征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5-20
摘要: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本着对纳税人和代征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代征机关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并向代征机关提供必要的消毒和防护用品,创造清洁、安全、可靠的办税环境,保证纳税人和代征人员的身体健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调整农业税征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农[2003]296号              2003-05-20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领导对我市郊区防治“非典”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切断非典型肺炎向农村地区传播扩散的渠道,做好在防治“非典”期间农业税征管工作,现就调整农业税征期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7月1日开始的农业税夏征工作暂推迟至9月1日后,与秋征工作一并进行。

  二、在征收期内,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充分发挥、调动乡镇农业税收代征机关的作用和村委会的协税护税作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纳税人和征收时间过于集中。

  三、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本着对纳税人和代征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代征机关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并向代征机关提供必要的消毒和防护用品,创造清洁、安全、可靠的办税环境,保证纳税人和代征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此通知请传达到各乡镇农业税收代征机关。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5月2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