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油页岩的资源税适用税目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1995]59号 1995-05-1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6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茂地税发[1995]33号请示收悉。关于油页岩(又称煤油页岩或油母页岩)的资源税适用税目问题,经研究,省局意见,油页岩属于非金属矿产品,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矿产品划分的规定,应归入“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的征收范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0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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