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政二[1987]98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行<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7-05-11
摘要:对《车船使用税记录卡》(以下简称《记录卡》)的使用,经研究,今年本市车船暂不制发《记录卡》,仍按我局制发的“纳税标志”代用。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行<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政二[1987]98号       1987-05-11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直属第四税务分局:.

  [部分废止]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征字第003号关于实行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知照。对《车船使用税记录卡》(以下简称《记录卡》)的使用,经研究,今年本市车船暂不制发《记录卡》,仍按我局制发的“纳税标志”代用。从一九八八年起,对本市车船将使用《记录卡》。《记录卡》由市局统一制发,请各区、县局将现有征税车船和免税车船数量于七月底前报市局以便印制,纳税记录卡和免税手册(统计表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和《免税手册》数量统计表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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