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行<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政二[1987]98号 1987-05-11 税屋提示——
1.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自2014年0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1号 上海市关于发布2010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5月13日起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部分废止]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征字第003号《关于实行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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