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校办企业恢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发[1993]76号 1993-03-15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1月14日起,全文废止。
广东省税务局 1993年0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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