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1]9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糠麸酒发生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4-28
摘要:纳税人用糠麸加工酿造白酒销售所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条规定,在不超过糠麸酒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糠麸酒发生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1]94号        2001-04-28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辽宁铁刹山酒厂糠麸酒企业所得税广告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本地税函[200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第二条规定,糠麸白酒与粮食白酒分属两种不同类型酒。因此,纳税人用糠麸加工酿造白酒销售所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条规定,在不超过糠麸酒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纳税人在生产多种类酒的情况下,必须将糠麸酒等非粮食类酒的销售(营业)收入及广告费支出单独记帐,未单独记帐的,应一律视同粮食类白酒的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4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